江苏拟规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楼市   2024-07-31 17:04   江苏  

近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

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

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

正公开征求意见





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什么是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如何加强管控?

首先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高层建筑选址避开危险地段

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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