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条新规!苏州发布住宅品质提升举措!

楼市   2024-07-19 15:21   江苏  

就在近期,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划重点:


1、对新建住宅规定:


(1)新建成品住宅要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新建住宅应符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要求,鼓励新建住宅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要求。


2、增加层高: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小于3.15m改善型住宅指的是建筑面积不小于144㎡的住宅


3、鼓励设置空中花园:


改善型住宅生活阳台最小进深不宜小于1.5m,最大进深不宜大于2.4m。鼓励根据项目条件设置空中花园。


4、增加户型设计尺度,设置卫生间、储藏室...


(1)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住宅起居室(厅)(包括兼起居的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3m;设置两个卧室(含两个)以上的户型,其中一个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3m;


(2)改善型住宅户型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


(3)改善型住宅户型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卫生间且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套房;


(4)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的储藏室;


(5)改善型住宅厨房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5、停车场要求:


(1)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m×5.3m(W×D),车库行驶及停放区域净高不低于2300;


(2)电动汽车停车场(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要求。土建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地面车位应优先布置车辆充电设施。


6、设置净水系统:


改善型住宅户内宜设置净水系统。采用分户式净水系统时,应设置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


7、小区照明系统和防高空坠物监控系统:


小区应设置灯光型导视系统,环境照度低时应自动点亮。小区应设置防高空坠物监控系统。


8、新风、采暖系统:


(1)新风主管不宜设置于卧室、书房等对噪声要求较高房间,如必须设置,应考虑隔声处理措施;


(2)当改善型住宅设置采暖系统时,卫生间宜考虑采暖措施(地暖管道敷设至卫生间干区,或单独为卫生间设置采暖装置);厨房宜设置厨房专用空调设施。


9、建筑立面采用保温材料的等级要求:


(1)住宅应优先采用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且保温板厚度超过35mm厚或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均应在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设计审查阶段同步组织专项评审。


(2)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原文如下:

吴江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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