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临沂市市级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暂行办法》(临建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按照分期分批推出人才公寓的原则,本批次高新区推出拟分配房源98套。项目位于高新区俄黄东路中段东侧,科技佳苑1#楼。其中,一室户型14套,面积约64平方米;三室户型84套,面积约105-121平方米。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一个租期,申请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第二个租期,申请人应当在高新区内就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3.其他相关材料。
5.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在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租赁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
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最短不低于3个月,提前退租的,自退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第一个租期(3年)免租金;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第一个租期,承租人入住时,需缴纳3个月的市场租金作为租赁押金;第二个租期,承租人应提前预交当年的租金。租赁期间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咨询电话:0539—7958667。(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编辑:孙晓彤 审核:马宝玉 终审:崔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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