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3、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表
贷款情形 | 贷款额度 | ||
普通住宅 | 高品质住宅 | ||
单缴存职工 | 普通 家庭 | 贷款上限为 70万元 | 贷款上限为 90万元 |
多子女家庭 | 贷款上限为 100万元 | 贷款上限为 120万元 | |
双缴存职工 | 普通 家庭 | 贷款上限为 100万元 | 贷款上限为 120万元 |
多子女家庭 | 贷款上限为 130万元 | 贷款上限为 150万元 |
四、业务办理咨询请关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智能客服”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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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栾惠茹 审核:马宝玉 终审:崔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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