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开展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美体   2024-10-22 16:59   云南  


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通知要求,10月2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按照“四查、两核、三起底”(四查:一查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三查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等情况,四查基础设施配备等情况;两核:一核食堂供餐企业资格和入围情况,二核承包经营单位资格和入围情况;三起底:一是学校食堂供餐起底情况,二是学校食材供应起底情况,三是当前存在问题及整改起底情况)的工作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校外集中供餐学校)、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为:

一、严格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学校校(园)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督促校(园)长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安排,对下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学校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要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潜藏风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学校应建立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机制,按机制及时更换、淘汰不符合考核评价要求的经营主体。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依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进行查处。

二、严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学校食材采购合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等5个合同示范文本。对学校食堂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学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招标,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对不具备餐饮服务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能力的,依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校供餐企业(单位)评价退出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协议,依法予以查处。

三、严格校外集中供餐企业资格审查


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应当取得与供餐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主体业态应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上须涵盖与加工制售的餐食成品相适应的项目。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应当具备与其承包经营或供餐内容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学校供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严格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管理


按照《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是强化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是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督促食材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二是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应建立食材供应商遴选管理、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餐食交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查验接收食材供应商配送的食材、餐食,加强食材感官性状检验,索取、查验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和采购凭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三是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分隔或分离贮存,贮存过程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应当及时清理。对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同时,为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由曲靖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组成联合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





微 信 号:qjsjyty


来源:云南市场监管
编辑:杨筱京
审核:李超





曲靖教育体育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官方平台,资讯权威发布、政策深度解读、贴心及时服务。传播教育体育信息,弘扬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