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写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结果离职后反手把公司给举报了,律师表示:承诺书无效,任何协议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

文摘   2024-09-16 11:00   浙江  
我们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所有员工社保只按最低基数缴纳,没有公积金。我相信,不仅仅是我们公司,很多私人公司都是这样的操作模式。这样的操作模式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定时炸弹,爆炸是早晚的事情。我们公司最近就炸了。
小刘两年前来到公司,由于是技术型人才,老板也没有保留,工资直接开到了2万。在这期间,由于小刘技术过硬,帮公司解决了很多问题,创造了很多价值,工资直接加到了3万。
上个月,小刘提出了离职,理由是要回老家结婚了,女朋友在老家发展。这理由换做是谁都无法拒绝,所以我们老板虽然很不舍得,最后还是批准了。话说,我们老板也够意思,在小刘走之前多给了一个月工资,说是当做结婚的贺礼。
前两天,老板收到了公积金中心的电话,表示小刘把我们公司举报了,举报的内容就是在公司期间,我们没给他缴纳公积金。
挂了电话,老板立马去找人事,让人事把当年签署的承诺书翻了出来,那是入职时候小刘亲手写的,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老板自以为有了这承诺书,就万事大吉,不惧公积金中心来查。可是人事告诉他,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要缴纳的,当事人自愿放弃,或者企业跟员工签署了怎样的合同都无效,还有,员工无论辞职多久,甚至已经退休,只要被查到,都必须要补交。
老板对于人事的话不以为意,跑去找了个律师咨询,律师只说了一句话:“企业的任何规定,企业跟员工签署的任何合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企业要缴纳的公积金,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必须要交。
之后了解到,小刘已经把自己的工资流水提供给公积金中心,按照法律规定,公积金的缴纳是企业和个人各缴纳实际工资的12%,而企业已经给小刘发完了工资,默认已经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以及所得税。就这样,第一年2万的基数,第二年3万的基数,两年时间,补交了14万4。
经过这件事情,老板对小刘恨之入骨,每天都在公司骂小刘不知感恩,白眼狼,恩将仇报等等。
所有员工听着老板对小刘的辱骂,不仅没有半点同情他,反而都在想着,怎么让老板把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补缴掉。
内容拓展1:企业只缴纳五险,没有一金,属于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而法律规定中的“应当”=“必须”,比如“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里面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结果是什么,相比大家很清楚了吧!
内容拓展2:五险一金,按最低标准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与前面提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一样,里面提到了“足额”,按最低标准缴纳,显然不是“足额”。按照规定的话,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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