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83001001
泗洪姜堰高级中学的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已经 洪发改投资发(2024)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洪县青阳南路西侧
1.2 工程规模:
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4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1栋、报告厅1栋、综合楼1栋、东大门、室外平台、地下车库及配套道路、景观绿化、配电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5823598.11元。
1.3 工 期:36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除体育馆和景观绿化工程外,其他工程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工。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 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不采用远程评标;
第一阶段:
3.1技术标评审(16分)
3.1.1施工组织设计(14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3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3.1.2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3.2综合标评审(2分):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小区除外)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等。
(3)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出现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4)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等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否则不予加分。
第二阶段:
3.3投标报价(82分):采用 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 (含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 的取值范围为 6%、7%、8%、9%、10%、11%、12%。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1362905.7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小区除外)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等。
(3)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出现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4)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等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4日 9:00至2024年11月1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9883662。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