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对象: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
地下车库充电桩未经验收
投诉/求助 治安 已办尊敬的领导:
岭南雅筑小区地下车库的负一、负二层陆续出现了 27 个电车充电桩,且均为对外经营的商用充电桩,而非业主个人自用。这些充电桩的建设与运营,事先并未经过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物业的同意与审批,完全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装的,并未通过验收,也不能提供相关资质。请领导协助解决此问题。
官方回复2024-11-21 10:22广东留言办理经查,您此前已反映过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以上报装主体在用电申报时均声明是自用非经营性充电桩。对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有关条款内容,以上用户在用电过程中,未出现“高接低用”、私增容量、擅自启封、私自迁移、私自并网等违约用电行为,不属于供电企业应予以制止的情况。针对您提到上述用户将充电桩对外经营的行为,建议通过市场监管机构对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认定,确认违法的,将根据相关行政执法意见开展后续工作。电视台报导详见《广州黄埔: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商业充电桩 业主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