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心支公司被人行罚款50万!

文摘   2025-01-10 23:0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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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依法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人民币7万元罚款。分别是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与消保部经理。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确认。


具体表现:


1、未核对客户身份:在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服务时,未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未对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比如,办理开户业务时,未仔细核实客户身份证的真伪、有效期等信息。


2、未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包括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例如,对于大额资金交易,没有进一步了解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3、未持续识别客户身份: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未采取不间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如客户信息发生变更,金融机构却未及时获取并更新。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在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时,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


具体表现:


1、未及时报告:金融机构发现了可疑交易,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例如,对一些明显异常、涉嫌洗钱的交易,未在发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


2、漏报:由于内部监测系统不完善或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未被识别和报告。比如,某些交易的资金流向、交易频率等出现异常,但未引起关注和上报。


3、报告内容不完整或不准确:虽然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但报告中缺少关键信息,如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交易细节描述不清;或者报告的信息存在错误,误导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判断。


4、未持续监测和报送接续报告:对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账户及交易,没有进行持续监测;当可疑交易情况持续存在或有新的发展时,未按规定提交接续报告。如客户的可疑交易行为在后续几个月仍在继续,但金融机构没有再次报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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