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聂攀同志辞去景洪市人大常委会
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委员
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聂攀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书面提出辞去景洪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景洪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聂攀同志辞去景洪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聂攀同志的委员职务终止。
来源: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