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01 18:32   江苏  



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相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含)前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诺公示,且在全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100万千瓦时(含)以上。申报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须接入省市运营监测平台,并通过市级验收,运营状态良好。



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年度充电量给予补贴,每千瓦时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统筹确定。运营单位年度充电量依据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营监测平台统计数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企业申报数据就低核算。




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2);

2.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入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承诺公示名单证明材料;

5.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6.建设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电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运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二)申报流程

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按照建设属地原则申请和拨付。符合条件的运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于11月4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906室,同时报送电子档(盖章扫描件)。



有关要求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依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68750963




附件:




1.2023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汇总表

2.2023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

3.2023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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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高新区经发委
编辑:晓朱
核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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