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海南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联合出台《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保障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海南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白名单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向金融管理部门推送金融支持重点企业名单,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帮扶,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银行机构要落实落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性贷款。要加强因受灾暂时遇困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调查和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通过政府主导,国企出资建立,以较低资金使用成本,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解决续贷难题,支持受灾市场主体开展应急续贷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受灾群体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第四条措施中实施延期的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受灾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免收罚息。
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灾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农业、建筑、电力、交通、绿化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减轻扣分。
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申诉异议渠道,提升责任认定效率。
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和灾后风险补偿作用,结合海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成本变动、承保需求与赔付率等情况,建立险种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动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增量扩面,为企业财产损失及营业中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南省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提升海南省应对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五、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减费让利。
内容来源:央广网
转载:投资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