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4〕156号),提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为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为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函〔2024〕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