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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极大的便利了我们的日常出行,但也因不规范的使用引发了诸多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是否有必要购买车险也不断引发人们关注。11月28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巡回法庭设在西滨河路河畔广场,公开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以真实案例回应是否应该为非机动车购买车险。
2024年4月,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回家途中挂碰行人刘某,事故发生后,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多发肋骨骨折,刘某住院期间,李某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经查明,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结合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的划分,且双方对责任划分均无异议,原告刘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束后,立案庭马华强庭长结合本案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常见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类型、事故处理流程、相关法律规定、预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建议等。立案庭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发放了《电动车投保倡议书》,并耐心回答群众们的提问,来往群众表示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庭审+普法”,对生活很有帮助。
非机动车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利于投保人在发生事故需要向受害方理赔时,通过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减轻自己一方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得以及时兑现。广大车主在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有序出行。发生事故时,应正面正确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便后期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来源:淅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