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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教训十分惨痛。淅川县燃气专班开展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以下简称“三黑”)等乱象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燃气专班研究决定,对县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乱象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举报人向县燃气专班举报城区下列线索的:
(一)黑气贩
1.以个人名义批发或直接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给燃气用户的;
2.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书擅自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3.采用“大瓶倒小瓶”等形式倒灌、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二)黑气瓶
1.瓶身无标识、标识无法辨认或伪造标识;
2.瓶身无充装、配送等可追溯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或者扫描二维码(条形码)不能显示制造、检验、充装、配送等关键信息;
3.根据瓶身显示生产日期,至目前满4年、8年但无检验标识或超过12年的。
(三)黑窝点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2.在住宅、车库、地下室(偏房)以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场所,进行气瓶储存、倒灌、分装及销售;
3.利用机动车辆倒灌、分装液化石油气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1000元/次。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77-69210660,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
2.其他方式:
(1)到淅川县城市管理局505办公室举报或信函举报;
(2)发送邮件到xcxczrqzb@163.com邮箱。
(一)举报受理规则
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线索材料。
(二)奖励规则
1、查获地点与线索地点一致的,才予以发放举报奖励;
2、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
3、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气”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4、打击“黑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举报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三)保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一切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在举报受理、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过程中,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与举报线索有关的内容,也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有关事宜。
2、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四)真实性原则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县燃气专班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于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时立案查处。
五、奖励申领程序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奖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燃气专班负责解释,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间视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
淅川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