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西湖一男子抓鸟!没想到自己也被抓了

文摘   2024-11-06 22:06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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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如画的西湖

本应是一幅鸟语花香、生态和谐的美丽画卷

可偏偏有一些人

为一饱“口福”

偏好“野味”

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非法狩猎

最终自食其果

基本案情

近日

西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

民警迅速出警

对何某家中进行搜查

当场查获气枪1支、铅弹101发、气枪零部件18个

冷冻存放野生动物17只!

经查

何某以食用为目的

用组装好的气枪

在西湖管理区附近进行非法狩猎

何某用气枪多次捕杀

野鸡、斑鸠等

野生动物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

所捕猎物为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

涉嫌非法狩猎罪

经讯问

何某对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何某

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移送起诉至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许多鸟类以及常见的野鸡、壁虎、

青蛙、兔子、蛇、黄鼠狼、刺猬等

均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杀害保护动物

要负法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

整个环境生态

如发现非法猎捕、杀害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向馨 齐巧晴      一审:雷冰      二审:黄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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