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中控室人员应熟悉监控系统及各种仪表的工作电压范围、工作原理、性能特点、检测点与检测项目。
2.中控室人员每天定时记录生产报表和监测报表,及时反映厂内的生产运行情况。
3.根据生产运行参数及管理人员的指令,开启自动控制设备,以满足工艺要求,没有授权不得随意开停自控设备。
4.阴雨天气到现场巡视检查仪表时,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止触电。
5.各类检测仪表的一次传感器均应按要求清污除垢。
6.微机系统的打印机应根据说明书进行正常保养维护。
7.检测仪表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变送器和转换器。
8.检修检测仪表,应做好防护措施。对长期不用或因使用不当被水浸泡的各种仪表,启用前应进行干燥处理。
9.非厂内用于运行的计算机软件,严禁在网络上的计算机上运行。在运行时,严禁退出计算机软件或插入软盘。
10.定期检修仪表的各种元器件、探头、转换器、计算器、传导电视和二次仪表等。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铅封完好;中心控制室整洁;微机系统工作正常;仪表井清洁、无积水。
11.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控制室。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的化工商店;
(2)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100㎡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1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丙、丁类企业。
1、查验建筑(场所)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根据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检查建筑(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查阅单位合法性文件(可为复印件),并通过档案或监督数字化系统进行核对,或者检查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台帐。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火灾危险部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实施管理;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并落实,公共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新员工须经岗前消防培训,所有员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熟悉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值班员或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熟知本单位灭火和应息疏散预案。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全面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较科学合理,并有定期演练记录。
7、消防档案台帐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详实,能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和工作状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他单位将单位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8、模拟设置火灾场景,检查单位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建筑的使用性质和消防设备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特殊性能化建筑须有性能化设计文件用途变更国家规范规定有更高更严要求的,应报消防部门备案同意。
2、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是否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值班员不少于2人,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其它需要的内容。
5、询问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能熟练报警,能熟练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工作。
6、消防控制室防火分隔到位,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7、了解消防设施联动方式,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正常,能否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报警主机自检状态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点、屏蔽点,故障点、屏蔽点是否及时报修,有无记录。报警主机是否有记忆功能,能否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8、检查消防电源工作状况。切换报警主机主、备电源,检查其供电功能。
1、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控制柜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标识准确、清晰、简单易懂。
2、现场手动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工作正常,平常消火栓泵、喷淋泵电控柜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3、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和系统管道上阀门准确标明开、关状态,是否保持常开。
4、消防水池储水量达到规定水位,补水管道阀门保持常开。
5、水泵房防火分隔符合要求,泵房内应急照明能连续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屋顶水箱水量充足,相应阀门、工作组件处于开启状态,标识清晰。
7、屋顶水箱如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设施应能正常工作,压力符合要求。
1、建筑(场所)按照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2、建筑物内已设防排烟设施的,防排烟风口设置形式和位置符合规范要求,排烟口应为常闭状态,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3、送(排)风机现场、远程启动正常,送(排)风机电控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4、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启动正常(可用风速仪或纸片测试)。
5、建筑室外防排烟进、出风口符合规范要求或有可靠措施,防止排烟系统排烟口排出的烟气进入防烟系统进风口。
6、防排烟机房应设应急照明,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1、检查每个报警阀组。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报警阀组压力表显示正常工作状态。
2、对湿式报警阀进行阀后放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放水后水力警铃动作,压力开关正常动作,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在报警阀控制范围内,选取最不利点进行末端试水(注意观察压力表示数是否符合要求),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栓口、阀门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无霉变损坏。
2、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可通过消防控制室或室内消火栓内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工作,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和出水压力(即静压和动压)符合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室外消火栓标识应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便于消防车供水,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尽量检查不同回路火灾报警探测器或相同回路不同种类火灾报警探测器,至少做三项测试。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感烟探测器进行加烟测试,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感烟探测器加烟,控制室报警主机和楼层区域控制器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通话功能(消防电话指固定消防电话或插孔消防电话),尽量选择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测试消防电话功能,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5、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播放内容准确、清楚,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6、按照系统的联动逻辑关系,现场对主要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联动测试,查看联动控制设施动作信号反馈情况。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
2、防火卷帘分隔是否到位,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已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帘两侧是否设控制开关。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各类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
2、疏散楼梯围护结构完整,无违反规范要求设置房间,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首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联动正常。
4、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多功能等厅室应设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离地面1米以下,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指示,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场所任一点都能导向清晰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6、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供电保持连续,潦度符合要求(可切断照明电试验)。
1、灭火器选型正确,配置数量充足。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每点配置灭火器一般不应少于2只,保护距离宜为15-20米,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装修。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3、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
4、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无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1、建筑(场所)新增、更换消防产品时,应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检查消防产品。
2、其他消防设施(如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处于准工作状态,系统组件完整,各组件、阀门、开关等按要求处于启闭位置,各种仪表显示屏显示位置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臻、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
4、集中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瓶(罐)应设于室外,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紧急事故切断阀。
5、了解建筑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使用情况;了解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其楼板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况,以及外墙和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顶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防水材料的建筑,有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