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已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投放义务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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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