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用好用活我县产业发展和衔接推进援藏资金,继续做大我县重大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畜产品加工能力,依托河北省第十批援藏工作队,计划开展羊绒加工乡土人才培育工作,加快培养“懂农牧业、爱农牧业、爱农牧民”的农牧科技领军人才,培育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乡村人才。我县已制定《日土县农牧民赴河北清河县学习“以工代训”羊绒加工培训方案》,并拟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培训全程服务工作,现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选送10名现代青年农牧场主、乡村农牧业合作组织的日土籍农牧民赴河北省清河县参加“以工代训”培训,培训为期30天(含往返路途)。
二、经费预算
培训费控制在30万以内,经费从2023年援藏资金30万中列支。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由培训主办机构招生,清河县实施培训,原则上培训人数不超过10人。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
(三)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引入流程
(一)审核资料。有意向参与此次培训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资料后,由日土县劳动就业(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由人社局党组成员复审,再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
(二)甄选机构。由人社局党组成员进行复审,通过党组会议研究,甄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并呈请分管领导审阅后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无异后实施;
(三)签订协议。被引入的第三方机构,须与培训主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培训期间服务的方式、内容、安全措施、双方权利等。
六、需提交资料
有意向参与第三方机构需提交下列纸质版资料,按顺序编号排好,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清单包括: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机构年审或抽查的情况资料;
5.提供培训期间服务工作方案,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具体包括(服务项目、管理队伍、社会成效或提供培训期间服务宣传图片、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
6.机构派出培训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7.机构的办学成效(机构带队参加区外或区内其他地市交流服务开展情况)。
以上纸质版资料请在11月1日—11月5日上班时间(上午10:30-1:30,下午4:00-6:30)提交到日土县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申请。(联系人:白珍;联系电话:0897-2642358)
日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日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扎西央宗
审核:格桑赤列
终审:次仁措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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