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开始!苏州市医保局最新发布!
苏州发布 2024年11月09日
2025年度
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集中缴费期已经开始啦!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4年11月至12月
1. 苏州市中小学、托幼机构在册、技校与职校的中专段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
2. 在苏州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3. 具有苏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苏州市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大学生。
4.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苏州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苏州市户籍成年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5.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政策条件的非苏州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
6. 在苏州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2025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全年缴费部分。
2025年度苏州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0号)文件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本市户籍的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
(一)在校学生由学校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二)除在校学生外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 线下办理渠道:
1. 苏州市户籍人员携带户口簿至户籍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 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至居住证所在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 符合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政策的学龄前儿童由父母携带本人居住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在集中缴费期至居住证所在社区工作机构申请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 线上办理渠道:
1. 新生儿、老年居民或其他居民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http://navo.top/EZzIva)在线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业务。
2. 苏州市户籍新生儿父母可通过“苏服办”APP或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栏为新生儿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业务。
(一)税务缴费渠道
1. 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在校学生,可按照学校与税务部门约定的渠道进行缴费。
2. 除在校学生外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税银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苏周到”APP等线上方式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1)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2)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3)“苏周到”APP—“社会保障”—“社保缴纳”
(二)家庭共济缴费渠道
江苏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绑定的家庭成员缴纳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何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实用攻略(一)
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如需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网站,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注:费款所属期请选择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税务电子凭证开具流程
医保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通过手机二维码进行医保身份识别,可在江苏医保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苏周到以及授权银行等APP自助快捷激活医保码,激活后可在支持的定点医疗机构扫码实现与实体卡相同的医保结算功能,推荐广大参保人员激活使用!
1. 当年男性到达60周岁、女性到达50周岁的续保人员须于集中缴费期内以老年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其他续保的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无需办理参保手续,以上人员请及时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医疗待遇享受。
2.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政策的申请人,应于2025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至居住地街道(镇)、社区(村)工作机构,为其子女申请办理202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 苏州市户籍的新生儿于出生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的,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当前结算年度参保手续的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医疗费用。
4. 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您可以积极参与、自愿投保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苏惠保”、“苏惠保少儿版”、“江苏医惠保1号”等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可关注 “苏州医保” 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咨询医保热线12393、便民服务热线12345。
如有税务缴费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热线12366。
如有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请咨询热线12333。
来源:苏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