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将检察为民举措落到实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电梯安全情况问题开展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公共场所的电梯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检验标志等问题,所涉场所人流量大,安全隐患波及范围广泛,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切实消除电梯安全隐患,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成立整改小组,针对电梯责任主体未公示使用标志、检验标志、维保记录,检验标志过期等问题,对县城内商业综合体、酒店、超市、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投诉较多的重点场所部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及督促整改落实,同步进行重点约谈和责任告知教育。其中检查电梯使用单位50家,维保单位9家,电梯230台,督促2个小区、1家饭店共计36部电梯申报检测,更新电梯轿厢内的检验标志。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及时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经现场查看、核实,相关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民生无小事,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履职,落实落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聚焦公共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切实筑牢生命安全防线,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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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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