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藏阜君大药房有限公司甲措雄乡分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处方药销售记录中未开具处方,执法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6月19日,桑珠孜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再次监督检查时发现,6月1日其销售的处方药复方甘草片仍未开具处方。7月1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逾期不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