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员:
一、西藏紫丹玛连锁有限公司团结新村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店、西藏鑫誉医药零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拉萨理民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提出解除医保协议,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二)项第16款规定,自2024年11月7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二、西藏象雄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天数已超过180天,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第15款之规定,自2024年11月7日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