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想着离家就几公里,这么短的距离,这么晚,就一次,应该不会被发现。现在深刻认识到,醉驾给我本人工作、家人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被告人王某声泪俱下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并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旁听人员达某:“通过旁听今天的庭审,我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党员干部要养成文明驾驶良好习惯,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酒后开车“驶”不得,广大群众尤其国家公职人员要常怀敬畏之心,珍爱生命,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切莫以身试法。
终审丨张琼喻
初审丨黄慧英
编辑丨罗布杨宗
来源丨色尼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