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这样的“好事”
千万要保持警惕
因为这很有可能是新型骗局
被告人张某组织陈某、李某等人(均被另案处理)在多地冒充某支付软件合作运营商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以预存手机话费和电费赠送小家电为诱饵,吸引被害人预存话费或电费。
犯罪团伙为避免“打草惊蛇”,一般会在收取被害人预存费用后,为其充值一到两个月话费或电费,之后突然失踪。
张某等人以此种方式骗取多人钱款,共计18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冒充工作人员虚构预存话费或电费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综合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天上掉“馅饼”,小心是“陷阱”。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更新速度快,让人防不胜防。
年关将至,大家切勿贪图小利,轻信抽奖、返利等活动,要提高警惕,认准正规渠道,如遇财产损失,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任何充值请到相关单位窗口充值,或下载相关单位官方APP充值;
2.不要点击、下载、安装来源不明的链接或APP;
3.网络诈骗不难防,不贪不信不上当,不做电诈“工具人”。
来源:案例来源静海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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