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安全生产“逢查必考、逢查必教”工作制度(试行)》,紧盯安全生产中“人”这一关键环节,坚持“逢查必考、以考促学,逢查必教、以教促改”,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建筑施工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
明确对象范围
各级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当对监管和管理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试考核、现场培训及政策宣讲。
创新形式方法
各级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可以结合检查工作安排和企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考核范围、方式和内容。灵活选择闭卷考试、现场问答、模拟演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教,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必考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抽考不少于10%,特种作业人员等一线岗位人员抽考不少于5%,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大抽考比例。
强化结果运用
对考试中成绩不合格人员要进行再学习补考;对考核合格率持续较低的企业,要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帮扶;对于培训不到位、未履行培训职责以及在考核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行业系统“逢查必考、逢查必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在媒体和网站公布处置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环保部供稿
编审
党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