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又一光伏企业面临退市

科技   2025-01-07 18:11   安徽  
1月5日,ST旭蓝(000040)发布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特别提示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 条,公司股票自 2025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责任编辑:阿越

校对:菠萝包

审核: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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