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外发布。在青岛市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此外,对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