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
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
发彩地去屑净化洗发液等
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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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