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陸讀書兵役到底怎麼辦

旅行   时事   2024-08-28 13:27   中国台湾  

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陸就學之役男,並就讀台灣教育部所採認之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


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準用役男申請再出境規定辦理,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

其在台灣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

其就學最高年齡為:大學學士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但經核准赴陸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
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
(17.18.19歲3年)均與父母在陸共同居住
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
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申請再出境,
應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陸居住之證明,
並準用役男申請再出境規定辦理。
在陸的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台灣海基會驗證。

在陸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常見問題如下:

1.在大陸讀書,回台會被抓去當兵嗎?

A:不用擔心,只要是承認的大陸高校以及科系都可以申請在學證明並辦理公證延後兵役。但需要注意的是醫學系台灣都不承認

2.怎麼申請在學證明?

A:首先在學校申請在學證明,要注意必須要註明修讀年數,畢業時間,還有自己的證件信息,許多學校官方的在學證明不會有這些,

所以需要自己寫好再請學校蓋公章。

然後要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他們會有兩份公證,一份直接公證處寄到海基會,另外一份要留好下次回台灣時海基會完成公證。

公證的時效是4年,讀一般四年制科系的大學期間辦理一次即可,讀如建築五年制的學系,記得四年後再辦理一次。

3.如果就讀的學校或科系不被台灣承認怎麼辦?

A:這樣就只能每次出境的時候辦理旅遊簽證,但旅遊簽證時效只有四個月所以學期中還得回台灣辦理一次。

這種情況就建議申請暑期當兵,後面就不會這麼麻煩。

也可以保留台灣的學籍,然後用台灣的學籍申請延緩兵役,但保留學籍最多也只有兩年。

或是申請上了大陸大學辦理保留學籍一年,在台灣先當完兵,再復學就讀。

4.每次回台灣需要準備什麼嗎?

A:記得每次回去都要帶一份蓋過學校章的在學證明,和當初申請公證的同一份,但不需要再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只要學校蓋章即可。

然後回到台灣以後再各個縣市的移民署都可以辦理,不需要去台北的移民署總部。

這個在學證明的時效是三個月,所以一個學期回去一次必須準備,但如果你三個月內回去,不需再準備。

5.需要參加大陸的軍訓嗎?能否像台灣的國防課抵兵役天數?

A:不行抵兵役天數。

各個學校對台灣學生是否必須參加軍訓也有不同規定。大部分是可參加可不參加,有些學校會在大陸本地生軍訓時期開展其他課程給台灣學生。

6.讀大陸高校能否申請暑期當兵?

A:可以。(兵期4個月的)

兵期四個月的役男建議暑期當兵,尤其是就讀台灣不承認的大學的學生,暑假當兵更加方便。

而且現在暑期當兵可以沒有規定一定要連續兩年,也可以隔年暑假當兵。

7.經核准赴陸投資臺商員工之子」的臺商條款規定為何?

役齡前(18 歲之年 12 月 31 日以前)並無入出境之管制問題;屆役齡短期返臺探親或休假後,得準用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需提憑下列證明文件:

一、臺商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陸投資證明以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

二、就讀陸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

此外,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

申請再出境至大陸地區學 校繼續就學,應提憑上述證明文件及護照正本,於返臺後向移民署各縣市 服務站申請。


返臺停留期間,與出境在國外就學役男相同,每次不得 逾3個月;


來源:諶逸

1: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籍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籍之役男,應持台灣護照入出境;

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2:役男年齡計算

3:何替代役?目前實施之替代役類別為何?

A.服役類別區分如下:

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


B.役期: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服勤役期為6個月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替代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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