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地产,辽宁再发通知!

文摘   2024-10-26 21:00   辽宁  


为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充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级政策工具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支持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新购或再购住房、分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等4方面政策措施,充实到省级政策工具箱,供各地因城施策选用。



《通知》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支持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新购或再购住房。在分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促进流通转让;支持政府通过收回收购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土地收回收购后可根据市场需求优化条件后再供应。


聚焦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房,《通知》提出加大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推进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安置用房,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政策。聚焦缓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困难,《通知》提出支持依法免除房地产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




除发布《通知》外,我省此前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等五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意见》提出:



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对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由购房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时间不分先后,具体办法由购房地市县政府确定;



鼓励房地产企业、家居企业、汽车经销商开展联动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实惠;



支持现役军人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


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



全面梳理已售商品住房逾期难交付项目情况,全力推进处置,确保应交尽交;



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解决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问题。


在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应贷尽贷。



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缓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困难。


此外,《意见》还提出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房。



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房和配售型保障房。



居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在周边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承载力满足要求时,购买人家庭成员在就学方面享受与周边区域住宅同等政策。


加快处置停缓建项目。



对经鉴定存在重大建筑安全隐患等不适合续建盘活的项目,依法妥善处置。



支持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项目实施续建。



只有部分工程继续建设的,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土地可办理分割,工程可分段施工、分段验收。


“此次新发布《通知》是对上述《意见》的进一步补充,旨在打出政策‘组合拳’,推动市场止跌回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继续有效,相关内容与《通知》不一致的,按照《通知》执行。


文章来源 |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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