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前行中的合作社

时事   2024-12-06 08:15   北京  

很多村庄因为合作社这一发展“引擎”,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也反过来推动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让合作社之路越走越宽。


凌晨五点多,立冬后的村庄道路两侧被雪像棉被一样覆盖着。不远处,几家屋顶上已有炊烟升起。走在村里的马路上,凛冽的空气让人不由得加快脚步。村民们一天的生活也从此时开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河南乡仁发村,这个常住人口不到500人的村庄,人均年龄55岁。如今的仁发村是2001年7月由原仁和、万发两个村合并而成。该村距河南乡政府约5公里,碾北公路贯穿全村,现有土地面积近3万亩,种植作物以玉米、大豆为主,兼有小面积高粱、杂豆。
仁发村的知名,更多是因为村里的合作社曾经非常辉煌,合作社为村民的耕作提供了更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仁发村类似,很多村庄因为合作社这一发展“引擎”,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也反过来推动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让合作社之路越走越宽。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因素影响合作社的发展?新时期合作社发展又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农业合作社成为整合农村社会服务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由之路。这一点,仁发村党支部书记张德军感触颇深。
“我从小时候记事儿起,就是用牛马耕地,一天也就能耕种10亩地左右。到了90年代,生产方式有了改变,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富锦’牌四轮拖拉机,一天能耕种70亩地左右。到了最近十几年,村里开始有了大型机械化设备,一天耕700多亩地不费劲儿!”张德军回忆说。
大型农机具的规模效益明显,只有大面积连片耕作才能降低生产成本、获得经营效益。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不仅解放了劳动力,生产效率也得到提高。尤其在广袤的东北,这种优势被进一步放大。
2009年10月,仁发村李凤玉等7户农民组建了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仁发合作社”),仁发村发展进入“加速度”阶段也从此开始。
仁发合作社的农机设备。受访者 供
“成立之初的几年,全国各地都来参观,那叫一个辉煌!”村民刘友回忆起当年的场景,依然激动不已。他见证了村里合作社从无到有,再到发展壮大的历程。
2010年,在时任理事长李凤玉的努力奔走下,合作社代耕土地6万亩,又从农民手中流转了1100亩。但由于流转价和市场价相差无几,农民土地入社积极性不高,不少大型农业机械因“吃不饱”闲置。加上代耕利润小,合作社年收益仅13万元,有人甚至提出退社。
“最开始李凤玉找我入社,我是有疑虑的。那时候怕效益不好,土地流转出去要不回来了!”刘友坦言,最开始自己也并不看好合作社。
刘友的担忧不无道理。此前,刘友家45亩土地轮作玉米和大豆,闲暇时出去打零工,日子还不错。因此,他并不想承担太大的风险,村里和刘友一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但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刘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于2012年2月加入了合作社,正是这次尝试让刘友尝到了入社的甜头。
为吸引农民以土地入社,2011年,合作社以高出当时市场价100元的价格,即每亩350元流转了1.5万亩土地,涉及314户农民。那一年,仁发合作社包括土地折资和农机补贴在内的各项投入共2622万元,支付社员土地流转费用后盈余817万元,即每投资1元收益0.31元,每亩土地折资收益108元。
张德军当时是合作社副理事长。他算了一笔账:当年,农机补贴共收益384.7万元,户均1.23万元,亩均255元。这样,每亩土地收益为350+108+255=713元。
从那时起,在各方大力支持下,仁发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渐成长为全国合作社的标杆,探索出了一条渐趋成熟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仁发模式”在全国推广。合作社发起人李凤玉也因此当选为首届“全国十佳农民”。
“全国十佳农民”为农业农村部自2014年起实施的遴选资助项目,每年遴选十位优秀农民,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进行资助,助力其发挥潜能。
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仁发合作社也进入了瓶颈期,该合作社负责人李凤玉因个人原因逐渐淡出了合作社的管理队伍。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仁发合作社,通过克山县委、县政府的牵线搭桥,2020年初,仁发村引进广东云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仁发合作社的新成员,严格依法依规运营。



内因、外力不可或缺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胡联教授曾专门研究了仁发合作社的案例,发现在仁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以李凤玉为代表的骨干社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对仁发合作社成员进行深入的研究剖析后,胡联团队发现,合作社中骨干农户平均收益远大于其他农户,但资本收益有限,其他农户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
“在仁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包括李凤玉在内的7位参与创办的骨干农户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年,仁发合作社骨干社员努力争取国家配套资金,并提议把国家配套资金形成的农机具等资产按户平均量化分配给所有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并参与分红,有力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也激发了社员积极性。此外,骨干农户推动了仁发合作社制度的规范化,如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社员代表大会,严格控制资本收益等。”胡联说。
此外,“仁发模式”成功之处还在于其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孔祥智与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穆娜娜博士曾以黑龙江省克山县的仁发合作社和河南省荥阳市的新田地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探索交易成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选择之间的关系。
“交易成本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体化协作所降低的市场交易成本与其增加的内部交易成本之差越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通过一体化协作获得的净收益就越高,双方选择一体化协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仁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就是这样。”孔祥智说。
类似的经验做法如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全国劳动模范、2023年“全国十佳农民”称号获得者孙民的例子。孙民是吉林榆树市大坡镇孙老乐种植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同时还担任民兴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一职。
民兴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孙民在展示自己养殖的澳洲蓝龙虾。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祖爽 摄
近几年,黑龙江成功研制出“寒地小龙虾”,这给在吉林省的孙民重要的启发。“都在东北,距离这么近,人家能干,咱应该也可以!”
于是,孙民发挥骨干带头人的积极作用,主动与科研单位合作,在专家指导下引进澳洲龙虾的虾苗,并通过建造智能化温室提高保苗率和养殖成活率,“稻虾共养”启航。试验成功后,合作社的成员也在孙民的带领下开始发展“稻虾共养”模式。
民兴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此前已经打造了自己的产品品牌,注册了“孙老乐”商标,同时“孙老乐”品牌大米2021年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评为绿色食品A级标准,并荣获2023年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孙老乐”品牌成为一张“金名片”。鉴于此,孙民打算借着这一基础如法炮制,让小龙虾产品也走上品牌化发展的道路。
“大坡镇是吉林省水稻生产基地,水稻种植是镇里的主要产业之一,但小龙虾养殖在这里还是一片空白,如果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带动当地农户发展‘稻虾共养’,前景还是很可观的。”大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骨干成员的作用,外部的因素也要重视。显然,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各方力量的持续投入并形成合力,以此实现合作社降本增效、更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合作社的发展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降低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的垂直协作紧密程度,有助于降低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交易成本。在既定的垂直协作模式下,则需要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的质量与市场范围,以缓解市场交易成本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负面影响。具体来看,需要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各自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穆娜娜表示。
胡联认为,对合作社而言,政府精准施策至关重要,“纵观各国,外部支持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很重要,因此政府要精准施策,尤其对运行规范、严格限制资本报酬、有较强服务功能、有较大经营规模、增收效果明显的合作社,提供优惠政策以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从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我国地域广大,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各具特点和经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合作社也随着时代浪潮的发展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推开,此后实现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从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新型合作经济重新走上正轨并实现了蓬勃发展。
总体上看,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现已进入从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的关键阶段。
在浙江省兰溪市女埠街道,当地依托“党组织+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打造“汇小甜”共富工坊,构建“甘蔗共富”产业带,推动合作再升级,促进蔗农和村集体增收。千喜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合作社发展进入“快车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农民合作社”概念,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近年来,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中,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及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合作社如何高质量发展成为当下的一道“必答题”。在诸多基层实践中,涌现出了以合作社办公司为典型的经验做法,逐渐成为合作社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趋势,并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同时,2022年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于是,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开始成为一种潮流。据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信息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有11174家农民合作社投资了9481家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公司的股金总额共计463.6亿元,合作社社均对公司股金投入达到414.9万元。
仔细盘点一些发展较好的合作社,都不难发现类似的经验做法。黑龙江五常市王家屯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合作社+持股公司+村经济合作社+农民”的创新模式,带动周边多个村落的村民种植水稻。这样的举措让合作社配备了包括拖拉机、翻地犁、插秧机、收割机、农用小飞机等在内的292台现代化农机具,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合作社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农业作业,从而提高了生产力和整体收益。
“农民合作社和公司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类型,两者在组建基础、存续目的、行动逻辑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两者的结合也有着自身发展的必然逻辑。”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经营体制研究室主任谭智心研究员分析,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农民合作社的亲农益农性使得其在产业链前端具有天然的组织优势;而公司在组织塑造与经营运作上的高效率与延展性,使其更受市场青睐。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两种组织形式的有效结合,不仅可以更好地完成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组织优势,获得更多的政策和社会资源支持。
因此,合作社办公司成为我国众多合作社发展转型的主动选择,这也符合国际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合作社发展转型浪潮中,也产生了一批“弄潮儿”,走在了合作社办公司的前列。湖北省广水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21年起,广水市坚持党建引领,突出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导有条件的村创办乡村合作公司。短短几年间,广水市乡村合作公司就如雨后春笋般拔节生长。
广水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广水市共成立市级合作公司1家、镇级合作公司8家、村级合作公司211家,以资源开发、资产经营、服务创收、旅游撬动、电子商务等多种业态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蹚出了一条发展乡村合作公司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十里街道双塘村曾是广水市典型的软弱涣散村。成立乡村合作公司后,该村现已形成大棚蔬菜种植、油料加工、农机服务等十大产业。
“为发展好合作公司,我们特地聘请了两名职业经理人,分别负责生产和销售,向精耕细作要产量,向精细管理要效益,向精研市场要销路。”驻村第一书记刘华宇谈及村里的变化感触颇深。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社办公司的模式虽好,但由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在主导成立公司或参与公司运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明确并加以解决。
在谭智心看来,当前,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存在理解和认识偏差、战略目标与业务定位有待厘清、管理与运营关系有待理顺、财产与财务管理亟待规范等主要问题。
对此,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李文婧也深有同感:“农民合作社办公司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趋势。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亟待从思想上加强对合作社办公司的认知,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规范,明确合作社办公司的定位、管理、运营、分配等重要事项,特别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规范,推动合作社办公司实现稳步有序健康发展。”



从“单打独斗”到“抱团发展”



近年来,很多地方通过不同合作社的联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组合体“联合社”,在村庄层面建立起更加高效、合理的生产要素配置与治理结构,为乡村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和新型农业经营秩序的形成奠定了组织基础,也成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为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与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广东省多地已经开展了许多尝试。如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为980万元的河源市双丰收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个走联合社发展路子的典型。
该合作社瞄准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销路窄等痛点、难点问题,以联合社为平台,以产业发展为纽带,建立了大型农产品流通基地,由河源市农产品流通中心有限公司运营,采取“线上线下+旅游服务”的经营模式,带领成员共闯市场,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
“我们现有生产基地面积1000多亩,分布在源城区高塘村、埔前镇双头村、东源县顺天镇、和平县上陵镇、龙川县上坪镇、赣州市寻乌县,主要种植经营项目食用菌、灵芝、茶树菇、蔬菜等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合作社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联合社出资建立了河源市农产品流通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与联合社互相合作的方式实现利益联结,并按持有股份情况实现利益分配。以双方共同建立的农产品流通基地为纽带,在生产、加工环节由联合社负责联农带动,在销售环节由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所得收益按照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山东莒南县也围绕破解单个村发展空间受限、要素资源不足、独立发展弱等问题,探索实施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聚力提质”行动。即通过跨村联建合作社联合社等方式推动村庄连片“抱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如莒南县祥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带头发起,联合孙官庄、彭岭、韩岭等5个相邻片区村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实行了全过程统一运营。这一举措打破了不同村庄之间的界限,整合了土地资源,最终与周边村庄联合起来,实现了连片种植、共同发展。
这样的案例如今并不少见。那么,在成立联合社后,如何让生产要素配置更高效,从而进一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市场化?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谷玉良在考察湖南省部分合作社发展模式与运营情况后认为,在不同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基础上,以联合社为中心,与县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在村级层面整合组建“三社合一”综合服务站,可以有效解决为农服务能力跟不上产业发展需求的“痼疾”,实现从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向产购销一体化组织的拓展。
谷玉良认为,从逻辑上来看,主要是通过变革经营组织与为农服务组织管理模式,重塑农业发展秩序、通过流程再造提升产业发展协同性、通过强化组织功能匹配农业产业发展新需求。同时,在“社社联合”和“三社合一”基础上建立农村产业发展新型组织化格局,有助于解决以往乡村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政府、市场与其他各类为农服务主体应当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以便为农村提供更加高效的本地化产业发展服务。与此同时,‘社社联合’与‘三社合一’的再组织化过程也启示我们,通过变革管理、再造流程、优化结构、强化功能等方式进行组织再造有助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产业的再组织化重塑了乡村发展秩序,让生产经营和服务环节产生的利润真正留在联合社内部,让广大农民社员可以分享更多的利益或价值增值,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谷玉良说。
为了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像李凤玉一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各省也纷纷推出相关举措。以李凤玉所在的黑龙江省为例,该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2024年黑龙江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黑龙江省将分层次、分区域、分类别、分模块培育高素质农民2万人以上,在2000个行政村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尤其是该《方案》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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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岩  编辑:杨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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