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黔路 你我同行 | 酒驾醉驾,你知道多少?

政务   2024-12-05 18:22   贵州  


为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和职工纪律作风建设,有效解决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酒驾醉驾禁而不止、禁而不绝问题,贵州省公路局将在全局系统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多举措、多形式推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今天,清廉黔路专栏推出酒驾醉驾宣传教育知识。
一、酒醉驾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2024年8月1日开始执行)中规定:

二、司法机关的处理情形  
(一)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二)酒精含量≥80mg/100ml:

(三)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党政纪处理及工资待遇执行依据
(一)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3年8月31日之后的酒醉驾案件,以《关于规范办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作为量纪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文件)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1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来源:纪检监察室

编辑:陈   佳   王明莉                       

一审:肖维波

二审:王   杨   张祥兵

三审:张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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