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法院发布破产清算公告四则

文摘   2024-11-01 08:23   江西  

01
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703破10号


2024年10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指定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9日24时前,向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达芬奇国际中心5楼15楼;申报联系人:肖威15180257924)。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柏蘭木坊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15时,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02
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703破12号


2024年10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指定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24时前,向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6号森林公馆8栋702、703室;申报联系人:谢辉17679371882,钟兆泉13970709209)。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艾宝莉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03
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703破13号


2024年10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指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7日24时前,向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路和信广场B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申报联系人:刘旭宗18720129102)。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金涛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04
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703破14号


2024年10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8日24时前,向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6号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申报联系人:熊律师17370138945,戴律师17779144637)。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昌和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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