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研制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宁波市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 (邮政编码: 315000)
电子信箱: nbjyj2025@163.com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宁波市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并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对我市中考加分项目予以进一步调整完善。
1.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二)调整的加分项目
1. 港澳同胞子女
2025年起,港澳同胞子女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的应届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
2. 少数民族考生
2025年起,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民族乡镇配套的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方可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
本政策自2025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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