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院召开“木兰溪治理25周年”生态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政务   2024-12-24 17:24   福建  

“木兰溪治理25周年”

生态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推动木兰溪治理25周年。25年来,莆田市委、市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逐步将木兰溪打造成“生态之河”“发展之河”。近年来,莆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找准自身职能定位,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以法治之力护航生态之美,助推莆田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


12月24日,莆田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文珍介绍全市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经验与成效,中院生态庭庭长郑荔琼通报了5起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福建高院生态庭副庭长袁春怡,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莆田中院与五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木兰溪全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意见》,同时还发布了《莆田法院“法沁木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

坚定服务发展,彰显生态司法保护力量


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莆田两级法院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着眼于木兰溪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共计审结涉污染刑事犯罪、民事纠纷案件120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犯罪,对排放废气、废渣、废水,造成重金属超标污染犯罪的从严惩处、慎用缓刑;对涉及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等关系百姓环境权益的案件审理,提高举证责任要求;对本地区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传统企业、行业生产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没有构成犯罪的,通过支持行政执法予以规范、整顿。



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莆田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挥生态审判“三合一”融合效应,加大司法护企力度,助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护航新质生产力。针对盗采海砂违法犯罪多发的态势,从严从快予以惩处,严格限制缓刑适用,形成震慑效果,切实保障砂矿等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妥善审理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等纠纷案件,助力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0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采矿刑事案件129件;审结供用电、水、气民事合同纠纷案件155件。



服务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莆田法院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不断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0年以来,共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6件;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59件;审结盗伐林木等破坏林木、植物刑事案件49件;审结涉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民事纠纷案件97件,行政纠纷案件134件。



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先后出台三份司法碳汇工作指引,紧扣实施林业碳汇和海洋碳汇固化利用增汇增效工程,深入推进涉碳案件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以来,在11起案件中分别引导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1401吨、海洋碳汇约12000吨并予注销、核销。涵江法院建立“生态司法保护碳汇林”和红树林保护区,明确以碳汇林和红树林为载体,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发挥“造林增汇”作用,打出生态环境治理“绿碳+蓝碳”双碳组合拳。



服务全流域系统治理与保护


莆田法院牢固树立“全流域一盘棋”思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服务保障全流域系统治理。通过共同签订“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木兰溪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贯通一体的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形成仙游法院上游水源涵养保护、城厢和荔城法院中游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涵江和秀屿法院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大保护、大治理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保护治理观,制定《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行动计划》,依法支持流域系统治理项目建设,推动流域绿色产业结构优化。


坚持最严法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犯罪惩治力度


莆田法院对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涉生态刑事犯罪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以来,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13件,其中,审结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类犯罪案件197件,占47.7%;审结非法采矿、盗采海砂类犯罪案件129件,占31.23%;审结毁林占山、非法占地类犯罪案件63件,占15.25%。其中,依法审结环境公益诉讼刑事案件24件,严厉惩处侵害公共利益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民事纠纷


准确适用《民法典》确立的绿色条款规则体系,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案件,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的民事责任。2020年以来,妥善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民事纠纷257件,其中,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252件,占98.05%;审结涉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5件,占1.95%,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



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注重发挥行政诉讼对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涉生态环境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力度,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优先的政策指引,推动涉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0年以来,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含非诉执行审查)案件331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1份,得到有效采纳反馈,及时消除可能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隐患。



探索审执联动保障修复成效


探索“生态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与执行衔接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对联动案件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办理流程、验收回访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仙游法院适用该机制对林木的涵养水源、固碳等价值进行经济量化核算,助推林权生态价值有效转化;秀屿法院通过执行督促机制对《筑巢护鸟令》进行跟踪落实,实现生态审判与执行的有机衔接;涵江法院以“造林增汇”替代修复,并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跟踪监督,确保红树植物在“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的修复效果。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擦亮莆田生态司法品牌


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建设


积极顺应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成立专业化生态环境审判庭和审判团队,全市法院现有生态环境审判庭3个,生态环境审判团队3个,员额法官17名。印发《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行集中管辖机制,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设立巡回审判点,快速妥善审结因木兰溪源头治理搬迁、水源地保护引发的行政、民事纠纷74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9件。



健全完善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


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方式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生态修复的多样化、系统化和专业化。仙游法院首创“固坝填石”模式,修复木兰溪受损河道760米;涵江法院首创“减量性”海洋修复模式,将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木兰溪入海口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减量”替代性修复上;秀屿法院首发“筑巢护鸟令”,责令刑罚义务人履行筑巢护鸟义务,提高区域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



积极引入“外脑”助审机制


锚定生态环境司法的“堵点”,开辟技术专家辅助生态环境审判的“第三条路径”,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审执工作,提高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水平,增强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积极选聘19名专业人员进入闽东北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自2023年引入该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已在6件案件中聘用生态审判技术调查官,对受损生态环境资源作出评估、修复、验收等专业意见。



深化完善生态司法协作体系


积极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在水环境、林田资源、海洋生态、文物古厝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与水利、林业、海渔、公安等职能单位联合签订相关保护文件15份。仙游法院和荔城法院着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分别与相关单位强化协作、签订保护文件;城厢法院与职能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环境资源纠纷实质性化解;涵江法院在木兰溪入海口联合设立生态保护驿站,构建木兰溪入海口生态联动保护平台。



拓展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


融合生态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建成或联合成立林地补种、水资源保护、碳汇教育等17个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基地。在每年植树节、世界地球日、伏季休渔期、世界环境日、生态日等特定节点,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等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性局面。


答记者问


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湄洲日报、莆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并提出相关问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文珍,中院生态庭庭长郑荔琼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ND】




供稿:生态庭


莆田中院
发布法院信息,推进司法公开,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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