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捍东,男,1959年8月生,汉族,安徽舒城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8月,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1977.10-1979.01,江苏省江浦县通用机械厂钳工
1979.01-1980.12,南京师范学院南京师资专科班物理专业学习
1980.12-1984.04,江苏省江浦县第二中学教师
1984.04-1990.02,江苏省江浦县委办公室调研科秘书
1990.02-1992.06,江苏省江浦县城东乡乡长助理、副乡长(1989.08-1992.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2.06-1992.11,江苏省江浦县城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11-1994.06,江苏省江浦县珠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4.06-1994.08,江苏省江浦县珠江镇党委书记
1994.08-1997.06,江苏省江浦县委常委、珠江镇党委书记
1997.06-1999.07,江苏省江浦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9.07-2001.11,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
2001.11-2002.05,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江浦县委书记、县长
2002.05-2005.07,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浦口区委书记,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5.07-2006.09,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
2006.09-2008.04,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江宁区委书记
2008.04-2009.01,江苏省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01-2012.01,江苏省镇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1-2018.01,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
2018.01-2018.02,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
2018.02-2023.0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江苏省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涉嫌违纪
2023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格终止
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扬州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刘捍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捍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开除党籍
2024年2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3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捍东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