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受贿案,对被告人熊雪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熊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熊雪利用担任重庆市南岸区副区长,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用地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熊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熊雪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5月11日消息,熊雪被查;2023年11月13日消息,熊雪被开除党籍。
经查,熊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七个有之”,拉帮结派,政绩观扭曲,搞形式主义、虚报造假,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服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正确履行职责;家风不正,对配偶不管不教;贪得无厌、腐化堕落,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获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熊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熊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熊雪出生于1962年,他一直在重庆工作。曾任:共青团四川省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南岸区体委主任,南岸区委办公室主任,南岸区副区长,江津市市长,重庆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2013年,熊雪任永川区委书记;2016年任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8年任重庆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9年,他任重庆市副市长,后兼任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