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对贵州金融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华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在被监管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家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亲友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亲属名义违规入股银行机构;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华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华涛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贵州省监委研究,决定将李华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华涛,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四川宣汉人,本科学历,军事学学士学位。曾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5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陕西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16年5月,任贵州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任贵州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3年1月,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曾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