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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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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低保、低收入、
特困、临时救助如何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低保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前款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低保范围。
申请要求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书面或线上提出申请,也可向居住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
享受待遇
低保金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本市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
具体政策以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2〕321 号)、《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45号)为准。
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
申请条件
未纳入低保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急之用的人均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5倍且实物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收入、财产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
申请要求
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书面或线上提出申请,也可向居住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
享受待遇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月按照当年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每月按照本市当年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具体政策以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2〕321 号)、《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8〕45号)为准。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要求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享受待遇
可按月领取特困供养金,享受医疗、教育、住房、采暖等专项救助。
具体政策以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2〕366号)、《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京民社救发〔2017〕24号)为准。
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条件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1.家庭年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总和)扣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后,其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申请要求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通过村(居)委会向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或意外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各类意外事件相关材料等。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可以通过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相关材料;(3)各类意外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补充材料。
享受待遇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救助金额按照每人不超过3个月当年本市低保标准确定。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1.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生活必需支出在2000元(含)到3万元(含)的,按照生活必需支出费用的40%给予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按照50%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24个月当年本市低保标准。
2.其他救助对象生活必需支出在5000元(含)到3万元(含)的,按照生活必需支出费用的30%给予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0%给予救助。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救助比例可增加10%。救助金额不超过24个月当年本市低保标准。
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转发来源:顺义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