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践行“监管就是服务”核心理念,持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强化宣传引导、依法监管。现在国庆来临之际,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01
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7月10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检查要求,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当事人经营者不知晓需提示说明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某本帮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6月28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在某本帮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也未提示说明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8月13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服务员未提示说明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6月18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检查要求,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未张贴也未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08月13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期间,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期间未主动提示或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也未在店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震慑餐饮浪费违法行为,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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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食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