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串通涨价!珠海发布通告!

汽车   2025-01-12 13:37   广东  


2025年春节将至

各种消费进入高峰期

日前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规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营行为

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通告明确指出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

在节日期间

不得串通涨价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

价格违法行为

 👇👇👇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特对我市零售业及电子商务平台、旅游景点景区等经营者,餐饮服务业、酒店住宿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水电煤油气行业等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

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实施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除生产经营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另外

为规范市容环境秩序

香洲区即日起

在情侣路沿线开展流动经营专项整治

具体公告如下

↓↓↓



根据珠海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包括海滨公园、城市阳台、海韵城情侣路沿线在内的公园、沙滩、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为严管区域,禁止开展各种形式的流动经营(按有关规定报备审批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摆摊售卖、利用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等。

根据《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摆卖的物品和设施”‌。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和游客文明观光旅游和消费,共同守护魅力香洲美丽海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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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行监制:潘华明  王路

编辑: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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