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可以放点烟花爆竹吗?”
NO!
不可以!
新津就发布了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注!意!
春节将至!
新津继续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案例
12月1日,新津公安在普兴辖区挡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收缴烟花爆竹694件。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接单进行非法运营活动。陈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违法案例
12月20日,新津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共计827件。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将在外地购入的827件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住宅中。新津公安第一时间对这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移送区应急部门。张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月29日凌晨,新津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共计458件。经查,违法行为人田某从外地购入458件烟花爆竹储存自家民房中,待春节进行销售。后新津公安联合镇街对这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移送区应急部门。田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成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新津生态环境、成都新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