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严查!已行拘3人!

政务   2024-12-31 17:31   四川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12月以来,新津公安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成都市安办关于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案件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680件,行政拘留3人,另有2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现将两类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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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典型违法案例


12月1日,新津公安在普兴辖区挡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收缴烟花爆竹694件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接单进行非法运营活动。陈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风险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依法向公安运输部门申请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专用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押运员按规定路线运输。


专家说: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典型违法案例


12月20日,新津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共计827件。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将在外地购入的827件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住宅中。新津公安第一时间对这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移送区应急部门。张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2月29日凌晨,新津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共计458件。经查,违法行为人田某从外地购入458件烟花爆竹储存自家民房中,待春节进行销售。后新津公安联合镇街对这批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移送区应急部门。田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风险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仓库,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未经正规渠道检验,质量无法保证,燃放时风险极高。

专家说: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不参与非法购买、储存烟花爆竹,发现此类情况,应积极向应急、公安部门举报身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要从无证场所购买烟花爆竹,以防发生燃放伤人、自伤安全事故。












信息来源:新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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