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检察院工作7年,一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刑、被吊证!

民生   2024-11-25 11:19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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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4年9月2日对当事人邓月明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邓月明因犯***被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邓月明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审理机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邓月明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邓月明的律师执业证书,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53201210034500)上缴本机关,逾期不上缴的,视为拒不上缴由本机关公告注销该执业证书。
经笔者检索,邓月明律师,政法大学毕业,毕业后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曾从事检察工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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