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让我儿子随继父姓,已经践踏我底线了!”山东日照,孟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孩子孟达由妈妈抚养,而作为孩子父亲的孟先生,需每月向李女士支付抚养费500元,孟先生拥有探视权。
离婚后,李女士与男子马某再婚,与孟达三人共同生活。孟先生去了外地工作。
自从去了外地工作之后,孟先生好久都没见到儿子了。于是孟先生一回来后,便马上到学校接儿子。可孟先生向门卫报出儿子名字时,门卫却说没有叫孟达的学生。
这下孟先生可就急眼了,明明自己的儿子在这所学校上学的,怎么没有这个人了呢?
经打听后,原来孟先生的儿子,现在已经不叫孟达了,改了姓,跟后爸姓马,叫马达!
孟先生非常愤怒,认为这已经践踏了他的底线,简直就是奇耻大辱。
孟先生与前妻李女士交涉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前妻变更儿子姓氏的行为无效,并将孩子的名字改回,叫孟达。
(案例来源:山东日照中院)
开庭审理此案时,孟理就认死理,那是我儿子,我家的香火必须得到延续,所以儿子必须跟我的姓,叫孟达。马某系继父,他没资格让我的儿子随他姓。
而前妻李女士好像是有备而来的,而且将对孟先生的不满,全倒了出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孟先生没有尽到任何抚养义务,连离婚时约定每个月的抚养费没有支付,所以他没资格要求孩子随他姓孟。
2、孟先生封建迷信,改变姓名,并没有剥夺他是孩子亲生父亲的身份。
3、离婚后,孩子随他与现任丈夫马某共同生活,一家三口出现三种姓氏,将不利孩子的成长。即孩子以后在学校,乃至以后出来工作后,会惹来其他人异样的眼光看待。
4、孩子叫马达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包括学校同学老师在内的所有人,都已经习惯叫孩子马达了。这个名字也已经深深烙在孩子的心底了,这个时候改,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5、孩子与继父马某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久了,也有感情了。而且共同生活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也是由马某负责的。因此孩子随续父姓,并无不妥,反而更有利于家庭和谐。
以案说法:
虽然李女士说的铿锵有力,振振有词,但法律对于孩子的姓氏,却有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亲的姓氏或母亲的姓名。
不仅如此,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也就是说,孩子一般将随亲生父亲或母亲的姓氏。如果二人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的姓名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否则即便已经更改,也需恢复原来的姓氏。
那么从这样来看,本案孟先生虽然没有支付抚养费,法律也不允许李女士单方面改变孩子的姓氏。因此本案孟先生赢得了这场官司,孩子也重新改回姓孟。
当然,孟先生不支付抚养费,也是不对的。李女士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起诉前夫孟先生,并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同时也想提醒孟先生,赢得了官司,并不代表得到了孩子的心,这一句要细品!毕竟,生而不养,自古以来,都是于法不容、于理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