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本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地方,结果没想到,这却成了13岁小孙的葬身之地。
10月18日,媒体报道了发生在安徽淮南凤台县春晖学校内的一起暴力事件,记者从当地教育局获悉:
小孙是刚转学到春晖学校一个多月的初一新生,13日小孙与几名初二的男生因矛盾约架,但是被学校老师发现后制止了,到了晚上9点多,小孙独自一人又来到了几名初二男生的寝室中,后来就被几名男生殴打致死。
得知孩子命丧学校,家长来到了学校讨要说法,用车堵在学校门口,哭诉着说道:你们大家都看一下,这是凤台县春晖学校,小孩在这里上学被几个小孩打死了,校长老师不负一点责任。
他们满心希望来让孩子到此学习啊,结果养了13年的儿子,就次丧命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伤痛,怎么能承受得住。
记者采访了涉事教育局,对方的工作人员对此是这么回复的,“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而且表示就在17日,学校和几个打人学生的家长各承担一半。”
而且这么巧,18日记者采访此事,结果17日就达成了赔偿。
而涉事地凤台县警方回应采访时表示: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小孙刚刚转来学校一个月,为什么就已经和其他年级的人进行约架了,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老师又是怎么知道他们的约架行为的?
既然老师已经知道了双方曾经约架,并且及时进行了制止,那么为什么当天晚上没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或者及时将双方的矛盾化解,最后更是造成了这起惨剧。
可是如果真的达成了赔偿,那此事又如何会被曝光,受害学生家长这是食言不肥吗?
毕竟这是一条人命啊,真的赔偿达成一致,就能就此和解吗?小孙被打死,不是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如果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甚至是取得了家属的谅解,那么法院量刑的时候就会考虑到这一点,这个有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不存在免除刑事责任的说法。
不过呢,小孙13岁上初一,而对方几个初二的学生,应该在14岁左右,也就是说妥妥的未成年人。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几个凶手,不会被按照刑法来惩罚,参考河北邯郸的三个畜生杀人埋尸案,最高检和最高法都表示要严惩,可是至今仍然没有出结果,全国人民都在等着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影响所有未成年人的权益。
如果这三个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恐怕会出现更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