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昆明,一男子献血200毫升,却被采集400毫升,献血站:我抽的就是200毫升。男子要求赔偿10000元,法院判了!

情感   2024-11-13 10:21   河南  

昆明一男子,路过一无偿献血点,便献了200毫升血。

可几天后他翻出献血证,发现采血量却是300毫升!

男子感觉被骗,当即跑到血液中心讨要说法!

可对方却不承认多抽,男子一怒之下将血液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00元!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案件回顾

“你愿意为了他人的生命,多献出你的一滴血吗?” 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题。

在这个世界上,每一滴血都可能成为拯救生命的关键,而无偿献血正是这个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行为背后,却隐藏着许多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和探讨的法律问题。

在我们的社会中,无偿献血被视为一种崇高的行为,是我们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关爱的体现。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献血者的权益。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行为守则》明确规定,无偿献血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迫他人参与无偿献血

这是对个人自由选择权的尊重,也是对人权的保护。

不过,现实中的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有些血站在未经献血者同意的情况下多抽取血液,这无疑是对献血者权益的侵犯。

《献血法》关于献血自愿的规定,献血者有权决定是否愿意献血以及愿意献多少血。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侵犯了献血者的生命健康权。

最近,在云南昆明生活的李先生就遭遇了一件这样的事情。

李先生是一个普通的工人,他的生活平淡而简单。

那天,他路过无偿献血点,看到那些热心的志愿者,他被深深地感动了。

他想,自己也应该为社会做点什么,于是他决定献血。他清楚记得,护士告诉他,他将献出200毫升的血。

可是,几天后,当他翻出献血证时,他发现采血量却是300毫升,他感到被骗了,他决定去血液中心讨要说法。

在血液中心,他找到了当天的护士。“你们为什么要多抽我的血?”他愤怒地质问,“你们这是违法的!”

护士看了看他的献血证,然后摇头说:“我们没有多抽你的血,这可能是个误会。”

李先生无法接受这个解释,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他决定将血液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00元。

在法庭上,李先生坚决地表示:“我只献了200毫升的血,但他们却抽了我300毫升。

这是对我的生命健康权的侵犯,我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审理了这个案件,认为,虽然血液不能作为商品来计算。

但是,如果血站在未经献血者同意的情况下多抽取血液,这将违反自愿原则,侵犯献血者的生命健康权。

因此,李先生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血液中心赔偿李先生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判决不仅是对李先生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所有献血者权益的保护。

李先生的案件在社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人们开始质疑血液中心的行为,他们开始讨论无偿献血的意义和献血者的权益。

这个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的思考,他们开始意识到,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而不是束缚我们的手脚。

那么,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即人身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血液不能作为商品来计算,所以对多抽走的血液是无法计价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获得赔偿。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保障。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

这是对无偿献血者的一种激励和保障,也是对他们无私奉献的一种回报。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而不是束缚我们的手脚。”

无偿献血是一种崇高的行为,但在进行这种行为时,我们也必须保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无偿献血的价值。

最后,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犯,你会选择怎么做呢?”

豫州史
介绍明星八卦各种狗血事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