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出行安全
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心
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但是
还有少数家长和学生并未意识到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整治行动中,对骑乘人员存在的头盔佩戴不正确问题,如“带而不戴”或“戴而不扣”等情形,民辅警积极开展劝导教育工作;对未佩戴头盔的在校学生登记学校、班级、姓名等信息并集中反馈给学校,积极发挥“警、校、家”三方联动,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再来看看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
两起涉及少年儿童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家长和学生引以为戒
7月31日,13岁男孩邓某驾驶牌照为株洲80053**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搭乘12岁女孩邱某)沿炎陵县坎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苑商贸广场路口时,因分心撞上了停在路边唐某的电动三轮车尾部,造成邓某和邱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温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共享电动自行车只允许一人骑行,并且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应关注并监督孩子的安全骑行行为。
8月10日,14岁女孩雷某驾驶牌照为株洲80052**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沿炎陵县神农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炎陵县神农大道与康乐大道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向左转弯与正常行驶的黎某驾驶的牌照为湘BZ***6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雷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温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不占道行驶、不随意超车等,并且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应关注并监督孩子的安全骑行行为。
广大骑乘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特别是各位家长要以身作则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并为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头盔
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抢行、不超员等
来源:炎陵大队
编辑:毛雅妮
编审:张人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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