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的行为时有发生
案例一
5月31日,刘某在石峰区杉塘路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此时,唐某驾驶小车在该路段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未注意到行人刘某,致使小车左前轮碾压刘某并致其受伤。幸亏当时在附近的群众及时齐心协力将碾压刘某的车辆抬起,避免了更大伤害。
交警认定,当事人唐某驾驶机动车未充分注意前方道路及行人情况并避让道路上的行人,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步行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5月3日,75岁的黄某在石峰区清水路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线横过马路。此时,张某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该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未注意到行人黄某,与其发生碰撞并致其受伤。
经查,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其未避让道路上的行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步行通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对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人
株洲公安交警采取措施
加大巡逻、整治、劝导、曝光力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携手网格员、志愿者共筑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石峰大队
编辑:毛雅妮
编审:张人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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